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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邹城某小区居民,我们小区在准备成立自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所属街道和社区都明确表示根据2023年7月济宁市制定的文件业委会成员占比必须要达到百分之六十,我们了解到山东省2019年下发的《关于以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 促进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已经与2023年11月份废止,所以想请问一下现在我们济宁这个成立业委会党员占比必须要达到百分之六十这个规定是依据什么文件制定的,这是一个硬性规定还是一个建议性规定。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问政由市住建局受理回复: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推动我市业主委员会工作,2023年7月6日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邹城市加强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指导规则》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街道(镇)、社区党组织提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确保业主委员会党员人数不少于组成人员的60%。其主要目的是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使业主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配合物业管理活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全员参与,多方联动服务机制,更好的服务小区居民。同时,根据《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暂无法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由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感谢您的问政,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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